【记录】以案释法酒后意外死亡家属要求同饮者赔偿法院这么判
发布时间:
好友相聚
难免会饮酒助兴
你敬一杯,他回一杯
这是常有的事
但饮酒切记把握好度
否则也会乐极生悲
日
青山区人民法审理了
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让我们一起看看法的裁判结果
应引起爱酒人士的关注和思考
2022年12月29日晚
被告贺某某邀请王某被告马某某
一同前往烧烤店聚
介绍王某与马某某认识
三人吃饭饮酒的过程
马某某与另一桌客人高某车某某
发生言语冲突
先行离开
王某与贺某某
继续在店内聊天吃饭
期间
二人与高某车某某
也发生了言语冲突
但未生肢体冲突
车某某被其同伴劝离烧烤店
凌晨1点左右,王某身体出现异样,出现昏迷状态,趴在桌上无法动弹。贺某某也已喝多,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王某昏迷。在烧烤店工作人员的提醒下,贺某某发现王某情况,对王某某进行掐人等的救助行为,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凌晨134左右,120急救人员到达,经检查发现王某已无生命体征。2023年1月13日,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书,确认王某系非正常死亡。
死者王某的母亲杨某某与女儿王某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贺某某马某某高某车某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计3.8元。
青山法经审理认定,判决如下一贺某某赔偿原告王某某原告杨某某损失元;二驳回王某某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链条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华人民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的,应当支付延迟履行金。
同饮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同饮者与死者熟悉程度;二是饮酒过程同饮者是否存在劝酒灌酒的行为;三是王某昏迷后同饮者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
本案,贺某某作为王某的朋友,亦是邀请王某饮之人,其对王某的酒量及身体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知晓王某心脏不好之事实,饮者之间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的便利,其在王某昏迷后未能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并迅速拨打急救电话,未能完全尽到其作为邀请者同饮者合理的安全保障义,但该义不应苛以过高标准,应结合其过错程度予以认定。
原告要求被告车某某被告高某承担同赔偿责任,车某某高某与死者王某不是饮人,对王某没有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及照管注意义,二人亦未与死者发生肢体冲突,无法证明二人对王某的身体造成了损害,故二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马某某与王某并不相识,案发当晚二人系初次见面,马某某对于王某能否饮酒酒量大及身体状况等情况并不知悉。在饮酒的过程也没有劝酒灌酒的行为,其对王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提醒广大群众
朋友之间聚会本是正常的情谊行为和社交活动,但在同饮酒的过程,同饮酒人应当对所有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适当照顾,对其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并提供必要的扶助。
如饮酒过程强迫性的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均应当认定行为人存在一定的主观过失,应当对宴饮参与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上一篇:【时间】春节假期接待观众超700万人次,江苏各大博物馆靠什么吸引游客? 下一篇:【企业】广州元崎液压机械有限公司